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6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农业税的特点:
1、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
2、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3、实行两种方式征收;
4、实行由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5、地方政府具有相对较多的管理自主权。
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农业税俗称“公粮”,是国家对所有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2006年2月22日取消农业税 ,庆祝从2006年1月1日起废除《农业税条例》,国家邮政局发行面值80分的纪念邮票,命名为《全面取消农业税》。这意味着持续了两千年的中国传统税收的结束。
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现代税收的“公平”原则,同时也符合“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停止征收农业税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增加了他们的民事权利。自1992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式进行了农业体制改革。2006年,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被取消,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农业税的特点:
1、以农业收入为征税对象;
2、以年产量为计税依据;
3、实行两种征收方式;
4、实行国家统一控制下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5、地方政府有相对更多的管理自主权。
农业税以农业收入为基础,分为以下两种:
1、按农业收入年产值。是农业税的应税产量,不是实际产量。这是中国农业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一种有效的农业税征收方式。
2、按产品收入计算的农业收入是农林牧产品的计税依据。农业收入根据产品收入确定。
取消农业税的原因有哪些?
1、2006年,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农业税在国家税收中的比重已经很小,取消农业税不会对国家运行产生很大影响;
2、几千年来,农业一直是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在现代社会,工商业已经取代农业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国家不再需要向农业征收大量的税收来支持国家的经营和工商业制度的建立;
3、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基石。“没有工作,没有财富,没有农业是不稳定的。“虽然农业很难赚钱,但是农业稳定国家和社会的作用从来没有变过!无论在任何制度,任何国家下,农业永远是弱产业,当一个国家有能力减轻农业负担,甚至补贴农业时,就会促进工商业反哺农业,保证农业稳定;
4、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农业和农村地区。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减少社会矛盾,必须让农民富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