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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康养8月3日讯,据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生制药”)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药业”)与北京金阳利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利康”)因双方签订的《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金阳利康近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经受理,尚未开庭。
(图片来源:公司相关公告)
公告显示,金阳利康与中央药业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分别签订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合同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的两份《头孢地尼分散片市场代理销售推广服务协议书》(以下分别简称《两年协议》《十年协议》)。在《两年协议》履行期满后,金阳利康与中央药业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签订 《关于头孢地尼分散片(希福尼)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基于双方签订的上述协议,金阳利康近日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解除与中央药业签订的《十年协议》;(2)请求中央药业支付推广费 16,464,495.55 元;(3)支付基于《补充协议》其应当获取的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奖励费用 1,224,000 元;(4)返还市场保证金 500,000 元;(5)返还预付保证金 722,085.31元;(6)支付其预期利益损失共计 184,152,062.85 元;(7)支付其与下游代理商解约成本损失;(8)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上述诉讼请求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03,062,643.71 元)。
金阳利康近日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中央药业银行存款 203,062,643.71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截至目前,中央药业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累计金额 73,041,600.00 元。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及中央药业资金周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