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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场监管局网站相关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5月,当事人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26号电梯内显示屏投放“医美级蓝宝石高级脱毛仪”广告。经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涉案广告所述脱毛仪均为普通商品,不属于医疗器械。
“医美”为医疗美容的简称,属于公众周知的概念。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医美级”等字样,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表述,误导消费者使用其商品可达到医美效果。
此外,北京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上述广告中大分贝高频率重复“高级”字眼,并直接使用“高级女人用高级的”用语宣称其产品高级,将女性等级化,最终达到推广产品的目的,与社会良好风尚相违背。
据悉,上述涉处罚的脱毛仪广告为Ulike宣传广告,该品牌此前就曾因其发布的“高级女人用高级的”广告语引发争议,被指给女性划分等级、物化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