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银行理财业务或迎来新的发展机遇。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并划定了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投资和领取等事项。同时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金融产品。由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以及账户资金投向涉及到银行及银行理财,在分析人士看来,银行的先发优势将非常明显,将良性带动存款业务、银行养老理财等产品的规模发展。
开设养老金账户行渠道优势明显
在公共养老、企业养老发展相对成熟的情况下,作为养老体系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意见》指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这是中国养老第三支柱踏出的一小步,但也是关键性的一大步。”资深金融政策监管专家周毅钦分析指出,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参考了欧美国家特别是美国的成熟第三支柱制度,正式宣告了从产品制向账户制模式的转换。未来,个人养老金账户必将成为中国居民养老的支柱型力量,这是一个长期的、不可逆的过程,最终将影响所有人。
在账户开立方面,《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账户可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此,周毅钦表示,银行由于账户行的身份将会“近水楼台先得月”,先发优势将非常明显,得渠道者得天下,相当于再次巩固了银行账户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和不可动摇的基础设施角色。
资深宏观研究员王好进一步指出,银行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金融机构,居民和商业银行资金往来密切,已经构筑了良好的契约基础。其次,银行信用等级高,深受广大城市农村居民的信任。最后,银行类机构是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管理的资产规模较大,容易树立品牌形象。不过,目前银行资管规模较大、产品同质化较高,在个性化定制服务方面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还有待提升。
在开户行变动方面,《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可以变更,但更改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谈及此规定对账户行的影响,周毅钦进一步表示,对于账户行而言,如果提供的账户管理服务、产品销售服务、财富管理服务不到位,客户仍然可以用脚投票。但考虑到养老金融产品的长期性和账户的唯一性,率先拿下客户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非常重要,后期其他机构再做争取翻盘的实操难度很大。
产品设计更强调风险控制及收益稳健性
根据《意见》,目前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在投向方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周毅钦表示,这一缴纳限额实际上和已经试点多年的个税递延养老产品完全一致,但区别在于个人养老账户中还可以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产品选择面更大。
对于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地区和机构,《意见》指出,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重大改革在推出前通常会经历充分试点后再扩大覆盖面,个人养老金大概率也不会例外。”王好认为,试点可能会优先选择多家大中型银行作为首批试点准入机构,主要原因在于上述机构信用级别高、规模大、品牌佳、业务覆盖范围广。而这些金融机构一旦入围试点单位,大概率会采取改良加创新的方案对自身金融产品系列进行升级。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则表示,之前已经有养老产品运行经验的机构可能会率先入围个人养老金的运行,而在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设计和投向方面,会更强调风险的控制和收益的稳健性。
目前银行在养老领域发展比较显著的为养老理财产品,北京商报记者4月21日从部分理财子公司处获悉,已有理财子公司业务部门正在研究个人养老金政策。
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认为,《意见》从大方向上确定了个人养老金投资模式,但是产品如何投资和设计、老百姓如何投资等方面还没有明确规定,后续或有更细化的相关政策出台。相对来看,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养老功能更强,养老理财的投资功能更强,两者之间冲突性不大,如果养老理财产品需要承担个人养老金投资的部分工作,在产品设计和投向方面或作出调整,会更注重产品的长期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