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正式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11月30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并介绍全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政策亮点和具体措施。据了解,该《实施意见》是今年5月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全国第一个正式制定出台的贯彻实施意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系统部署推进科技评价体系改革,先后出台了下放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提高奖励比例、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深化“三评”改革等改革措施,聚焦“四个面向”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逐步确立,带动了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今年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章新平介绍,今年以来,湖北坚持把科技自立自强当使命,视创新创造如生命,抓创新发展像拼命,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成效明显,科技强省“四梁八柱”加快搭建,“两个中心”创建有力推进,湖北实验室和一批大科学装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科技成果转化力度进一步加大。同时,聚焦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相关部署,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新成效。
《实施意见》从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科技成果评价规程、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评价应用、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生态等六个方面,完善湖北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提出23条措施。
建立以价值为尺度的评价标准。坚持破立结合,破解评价中的“四唯”问题,将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软科学研究四类实施,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五个维度建立科技成果价值标准,不同类型的成果,赋予不同的评价权重。
建立可操作的成果评价规范。系统提出成果评价的方法、模式和手段,同时,配套出台《湖北省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指引(试行)》,从评价的分类、标准、原则等方面对评价工作进行规范,增强成果评价的操作性。
建立实用有效的成果评价方法。发挥市场和投融资机构在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提出同行评议、市场化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法,满足不同成果评价需求。提出成果评价后可聘请第三方评价咨询公司进行复查复审。提出通过协议定价、挂牌拍卖等市场方式交易的成果,以实际交易代替成果评价,推动成果的转化应用。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早期科技成果,提出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设立概念验证基金,评价早期成果的商业化价值和市场潜力。
建立协同激励的评价应用机制。发布成果评价新应用场景目录,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作为成果登记、成果奖励、项目评审、项目融资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并形成相应的激励措施。
成果评价是成果转化过程的重要环节,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尤为重要,《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体系。对此,武汉市科技局副局长胡军表示,要直面科技成果评价的堵点难点,着力解决“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积极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今年来,武汉市认真落实汉襄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改革任务,派出120名联络员到高校、园区、重点企业提供服务,推进高校院所和院士专家成果在汉落地转化。下一步,将加快建设一批支撑科技成果“纸变钱”的中试熟化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金融工作站,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成果转化对接服务机制,让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科技强省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